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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总则
释义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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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