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性土地使用权存在么? |
释义 |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企业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建厂房的时候,要通过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等办好土地使用证后,企业就具备了合法施工的条件。一般来说,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那么,永久性土地使用权存在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永久性土地使用权存在吗?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综上所述,我国早些年就颁布了城镇土地出让及转让条例,里面明确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长的应该是住宅类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这么看,永久性土地使用权是不存在的。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人可以申请续期,这样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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