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子有什么风险吗 |
释义 | 一、法院拍卖房子有什么风险吗 法院拍卖房子有以下风险: 产权人的身份风险问题、落户可能性的风险问题、入住时间的风险、费用拖欠的风险。法拍房需要注意的是:注意原户主身份、注意确认交房时间、注意不可以单方面毁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三、法院拍卖房子的条件 法院拍卖房产的条件是: 1.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做出拍卖裁定书。 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百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入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度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3.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4.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容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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