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 |
释义 | 一、共同犯罪概念概说 (一)关于共同犯罪概念的学术观点 共同犯罪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研究比较多的问题。对于何谓共同犯罪,中外刑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广义共同犯罪说,认为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一种形态。比如,日本刑法学者牧野英一认为:“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为共犯。”大*仁认为:“所谓共犯,在广义上,指二个以上的行为者共同实现犯罪的一切组合。”法国刑法学者G.Stefani,G.Levasseur,B.Bouloc指出:“共犯是犯罪分担的一种形态,即由数人实行的犯罪的一种形态。”这种观点没有限定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所以共同过失犯罪也在共同故意的概念范畴之内。 二是狭义共同犯罪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比如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界定。这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除了具有人数(二人以上)和行为(共同行为)上的限制之外,还要求主观方面必须为“共同故意”。 三是最狭义共同犯罪说,这种观点仅将共同犯罪限定为共谋的共同故意犯罪。比如,前苏联刑法学者**切夫在《苏维埃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一文中写道:“苏维埃刑法上的共同犯罪,可以确定为:几个人根据协议参加实施一个或几个犯罪的行为。” 本文主要结合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主要以狭义共同犯罪说为基础对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广义共同犯罪说中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因而,先对我国刑法上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简要论述。 (二)我国刑法中的共同(故意)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为共同犯罪(即共同故意犯罪)的法定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法定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从犯罪主体方面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即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一个人单独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者必须都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特定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他们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他们每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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