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辩护词应该一审代理词的具体的标题,还有就是对于审判长和审判员做出一个尊称,将自己接受委托的事实都向审判长解释清楚,并且将案件的整个事发的过程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为其辩解的部分理由都说明一下。 原告XX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庭审前做了必要的工作,出庭参与了本案的审理。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本案事实清楚,被告XX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被告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四十七条第二款、四十八条的规定,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转向、制动、电路照明、轮胎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超载行驶(核载1T,实载7.92T),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的认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XX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XX元,具体项目及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医疗费为人民币XX元。同时,原告XX出院后,因创伤部位疼痛多次寻医治疗(如民间中医、临时在诊所输液等),所支出的医疗费均无票据,但是其出院后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系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后该部分医疗费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所以,医疗费合计人民币XX. (二)误工费 根据XX提交的《劳动合同》及XX司鉴中心(法临)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XX从事XX的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500.00元(折合日工资标准¥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012年8月15日(事故发生日2012年3月31日)共计误工137天,误工费合计为人民币XX元。 (三)护理费 参照2011年XX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费按60元/天计算。原告XX住院共XX天.因此,护理费为人民币XX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2011年XX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30元/天计算,原告住院XX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为人民币XX元。 (五)营养费 营养费按30元/天计算,原告住院XX天,营养费为人民币XX元。 (六)交通费 交通费人民币XX元。根据原告提供的现有乘车票据,金额仅为人民币XX元,这与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显有差距。原因是原告部分乘车票据丢失,且时有乘车时无票的情况,综合考虑原告多次前往XX就诊的客观情况,原告提出XX元的交通费符合客观事实,且合情合理。 (七)司法鉴定费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的精神,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司法鉴定费人民币700.00元。 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那么是有相关的责任认定的,而对于这个责任的判定可能是并非非常的严格,所以就会发生一些不同的判定,那么此时是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诉讼的,通常情况下有很好的代名词是起到关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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