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案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一、抢劫案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专业的辩护人绝对不可能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就向公安机关递交辩护意见书,因为在公安机关都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辩护人也不能在什么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就随便提辩护意见,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到了公诉阶段才要交辩护意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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