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证子女能继承吗? |
释义 |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子女能继承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土地 。” 2、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又例如,我国《 继承法 》、《 农村土地 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 可以继承的是房地产 ,农村房屋是私人财产,可以继承;但是又有其特殊性。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本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所以严格的说,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本身,只是获得暂时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二、合理处理方法 办理了房产证 ,直接办理房产继承后 ,在依据继承后的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或者变更就行,不过继承子女继承房产手续要求公证。 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话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公告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集体土地在我们国家土地内存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形式,一般情况下会对土地的使用权利作出一个证明证书颁发,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当事人去世之后,这个子女是不能够继承证书的,这在我们国家的土地相关法律当中明确说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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