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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考验期满由哪个部门公开宣告
释义 一、假释考验期满由哪个部门公开宣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二、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是谁
    1、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三、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有多久
    1、假释,实质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放,是有考验期。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时间的长短具体如下规定:
    (1)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2)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3)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所谓假释宣告之日,是指法院作出假释裁定之日,从改日起计算假释考验期。
    2、同时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如果假释的犯罪分子违反以上规定的,轻则撤销假释,重新收监,若犯新罪的,不但重新收监,还要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确定新刑期。
    综上可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假释考验期满由哪个部门公开宣告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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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