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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
释义
    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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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