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拿到两份赔偿吗 |
释义 | 首先,还得先小小说一下概念。 什么是工伤?简单点说就是工作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原因所造成的身体损伤。所以要求一定是在工作中、或因公外出途中、或上下班的过程中所受的意外损伤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其次,什么是交通事故?简单说就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重点是在市政道路上和因过错或意外。 在此大家都可以看出,因为这两者的构成要件之间有重叠的地方,所以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两点,原则上都可以同时获得上述两种情况的相应赔偿。这点就是交通事故和工伤能获得双重赔偿的最根本一点。比如,小明在上班途中,在道路上发生了非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小明原则上就既可以申请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又可以找单位请求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并且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两者的请求权并不相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不同,而且还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职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理赔是合理合法的。 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算作工伤。当然,如果是工作时间又因工外出则不受此限。 最后,交通和工伤竞合时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是不是所有项目的赔偿都能拿到呢? 答案是:不全是。 举几个例子: 医疗费,只能择其一 护理费,只能择其一 交通费,只能择其一 后续治疗费,只能择其一 住院伙食补助费,只能择其一 其他的,诸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相关“赔偿金”性质的项目,只要做了交通和工伤的相应鉴定构成伤残的,是可以同时获得的。 聪明的你可能已经看出其中的区别。对,没错!只要把握理赔时是不是需要提供发票这一点就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判别了。 比如,小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小明可以一方面可以向对方司机保险公司追偿,又可以同时通知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两个赔偿中具有补偿性质的“赔偿金”部分基本都可以拿到,但是像医疗费等这几项费用,根据同一次医疗费等个人只需负担一次的道理,当事人一般只能择其一种途径来索赔。还有就是由于这些项目的理赔,两种途径都需要提供原始票据,而原始票据只有一份,所以也只能择其一种途径来进行索赔了。 好了,今天简单说了下交通事故理赔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竞合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周之处,欢迎指正。 注:根据目前司法实践绝大部分省市都可以实现交通和工伤部分的“双赔偿”,但具体还是以当地法院判决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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