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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
释义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约-翰的指定辩护人。开庭之前,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人约-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参加了法庭调查,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属于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走私毒品罪的既遂形态,对携带毒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即为既遂,对于携带毒品出境的,既遂形态是携带毒品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被告人携带毒品并未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海关查获)而没有得逞,符合我国刑法未遂犯罪的规定。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属于坦白,是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三、被告人是携带毒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对于携带毒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公民的身心健康的损害明显要小,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一情节。
    四、被告人是初犯。
    上述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考虑采纳。
    辩护人:王XX
    20XX年X月XX日
    司法实务中,每件刑事案件的情况都不同,这就需要刑辩律师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最有利于被辩护人的辩护词。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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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