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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1)
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
    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事故。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
    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
    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
    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
    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
    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
    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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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