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的案例最几年是非常多的,对于征地也是有相关的补偿标准。而且每一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征地补偿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我们合法的利益。那么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6]1491号)批复,同意滁州市2016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南谯区腰铺镇梅铺村用地范围内,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8.9683公顷(其中耕地22.0556公顷),合计28.9683公顷集体所有土地用于滁州市2016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滁州市2016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1902.8317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14960元/亩;建设用地7480元/亩,总计650.0487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总计1218.8412万元;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33.0834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0.858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 (一)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7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二、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本、文件(土地承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社区)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养老保障安置登记。结果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和南谯区政府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提出。 四、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统一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自开始现场清点调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其实我们是可以从安徽省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可以看出的,对于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征地的大小和用地的类型都是有着不一样的补偿标准的。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为了我们人民的利益着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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