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处理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解决民事纠纷,无外乎那几种办法,调解仲裁都无效的话,最后的手段就是诉讼,这个也是最有效力的一种。既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这一点,民法总则中有相关规定。那么,民法总则处理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有关知识吧。 一、民法总则处理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相比此前的法律,新的规定要求民事主体不仅需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且也需要有明确的侵害主体。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是民法总则制定的一个亮点,普通诉讼时效由原先的2年延长为3年,随着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要求权利人在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显得过短,有必要适当延长。随着科技的发展,证据也更容易保存,权利的告知也变得方便快捷。 二、处理民事纠纷的办法有哪些? 1、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3、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4、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总则较之前的民法通则,在很多方面进行想修订和完善,其中民法总则处理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延长到三年,这是普通时效。并且,民法总则明文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各方要根据法律法规,如果没有的话,可以根据习惯处理,但是不能违反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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