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自行车被撞伤情严重 |
释义 | 骑自行车被撞伤情严重 案例:2014年底,金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罗湖区一路段将骑自行车的赵某撞倒,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系金某借用他人车辆,该车由某保险公司承保。 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右肱骨骨折、上前牙折断等损伤,后通过交警部门委托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护理四月、加强营养四月、休息十月。 法院判决: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10026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金某负全责,故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由金某赔偿;肇事车辆是在借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车主对该车不具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的归属关系,故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残疾赔偿金,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准许,原告的此项主张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2015年4月28日,深圳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11713元、护理费4800元、营养费1200元、残疾赔偿金65512元、鉴定费2020元、物损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医疗费4553.7元、交通费71元,合计100269.7元,由保险公司赔偿55753.7元,由金某赔偿44516元。诉讼费1183元由金某负担。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对现场进行勘察,然后对责任进行认定,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就需要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如果死亡的还需要支付丧葬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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