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亲属关系的户口如何办理收养 |
释义 | 一、非亲属关系的户口应该如何办理收养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带着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同时还需要符合收养条件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办理领养证有哪些要求 1.无子嗣。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特殊疾病: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30),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双方都同意。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够的年龄差。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特殊情况不受限制。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8.特殊情况可多收养。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非亲属关系的户口应该如何办理收养这一问题的相关回答了,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带着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假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及时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和法律部门,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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