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劫后灭口的应如何定罪 一、假借租房抢劫女房东后灭口 2009年底,林某某和林某预谋抢劫后杀人,但一直无具体作案目标。2010年10月18日,林某某从厦门来到福州找林某,两人一起前往北京,并购买了手套、头套、电击器、胶带等物作案工具。后林某某从网上寻找租房信息并以租房为名联系到了28岁的女房东韩某。2010年11月21日中午3点多,林某某和林某来到海淀区知春里韩某家中,用电击器电击韩某,用胶带等物将韩某捆绑并封住嘴巴,抢得手机、银行卡和现金1000元,两人逼问出韩某的银行卡密码后由林某某持卡到交通银行取款8200元。后两人持墩布把扼压韩某颈部致其死亡。 二、抢劫后杀人灭口的要如何定罪 2011年8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涉嫌抢劫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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