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赠与妻子的房屋离婚怎么分配 |
释义 | 丈夫赠与妻子的房屋离婚怎么分配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后购买,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特殊情况,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有书面的赠与协议能证明是丈夫全部赠与妻子而且房产证上也只有妻子一人名字的,这房就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了,离婚时仍然归妻子,不分割。如果仅是说赠与妻子,但房产证上仍然是2人名字或丈夫名字,房子还是共同财产,离婚时2人平均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丈夫赠与妻子房屋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且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应当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否则的话应当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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