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法定继承的关系 |
释义 | 转继承法定继承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这就是所谓转继承的司法依据,从这一司法解释来看,转继承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继承人增加继承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可以继承或者受赠而尚未获得的财产,并不限于法定继承人。 现实生活中转继承通常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的遗产,法律、法规没有限制转继承只能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的遗产。从理论上讲,如果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对其可以获得但尚未分配的遗产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受赠人,那么这部分遗产将由其遗嘱继承人继承,或者由其受赠人获赠,而不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相关知识: 转继承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继承的分类 1.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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