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现金立案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行贿现金立案标准是多少? 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三万元。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罪的认定以及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依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对于行贿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行贿之后,在公检法机关还未掌握行贿事实的,行贿的行为人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并且供述的事实属实的,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的情节,对其进行减轻处罚,但是如果是供述的内容不属实的,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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