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处理打架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派出所处理打架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 第二步: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 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已经结束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第三步:不能当场调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取证,进行处罚。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二、打架斗殴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打架都没有对双方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其实公安机关在到达现场以后也是先会将动手打架的相关人等一并带到指定的场所,具体的了解了打架的原因之后进行条调解。一些恶性打架事件,公安机关在处理的时候就是有可能会直接按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程序进行的,但是到了派出所以后最好是配合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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