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期羁押期与缓刑折抵吗 |
释义 | 一、先期羁押期与缓刑折抵吗? 不可以,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的是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话,先期羁押的时间能折抵刑期,但因为缓刑实行的服刑方法是社区矫正,相较于到监狱中服刑,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的人身自由只是相对受到了限制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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