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判断标准是什么,处罚时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判断标准是什么,处罚时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判断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查明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分清责任。这是正确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前提。为此,要深入细地进行调查研究。从城市交通事故来看,发生事故的原因,除意外事件外,主要有以下三种:完全由于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因此,肇事者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由于交通运输人员和被害人双方的过失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交通运输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完全由于被害人的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的,后果应完全由被害人自己承担,交通运输人员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3、正确理解和适用自首的规定。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是否适用交通肇事犯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致,过去也很少适用。这主要是因为,交通管理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必须及时抢救受害人,保护现场,主动投案。 当然,交通肇事案件有其特殊性。司法机关在处理时,应当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正确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做到区别对待,这也是严肃执法的体现。对于交通肇事后潜逃,后又自动投案的,仍应认定为自首,但处罚上应和其他自首的有所区别;对极少数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罚。因为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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