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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孩要更名怎么处理
释义
    
    1、离婚后,孩子的姓名是否可以更改随母姓?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户口登记条例》对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也有了明确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超过10岁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所以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超过十周岁的孩子希望更改姓名,且这种更改符合其主观意志,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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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