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罪答辩状怎么写 |
释义 | 遗弃罪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人:陈某某,男,汉族,生于1987年7月28日,现住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丁家湾村6组。 被答辩人:胡某某,女,汉族,生于1984年5月12日,现住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伍谷坪村11组。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胡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构成骗婚罪,在其诉讼状中编造的事实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是为了掩盖其骗婚的目的。 其行为一:婚前所有的彩礼钱和聘礼都是胡*云和其母亲规定的,不能更改,不能讨价还价,否则女儿不嫁你,因此欠下5万元外债至今。 其行为二:婚后是:“从结婚到逃走一年之余在家没住到两个月时间,主要住在娘家,平时除了要钱以外没有其他的沟通,而其母亲挑唆他们之间的矛盾,无理取闹,嫌弃丈夫和公公婆婆,故而无事生非和丈夫婆婆吵架为由跑回娘家。” 其行为三:婚后不愿在一起同住,不愿行夫妻之事,找借口拒接丈夫与他同房,其目的是防止怀孕,在万般要求和恳求下才怀上女儿的,而在怀孕期间,被答辩人经常在网上勾结男人,聊一些暧昧内容,在郧西住院期间还半夜偷偷跑出来跟男人约会吃宵夜,被答辩人多次要求打掉小孩,威胁答辩人要强行坠胎,其行为是道德败坏,不正经的荡妇,心怀不轨。 其行为四:不和家人共用一台洗衣机,不在一起吃饭,要另外做单独吃,以上种种迹象表面其结婚的动机和目的,图毛不轨,这就是他利用骗婚索取钱财的事实。她的前婚也是用同样的手段骗婚诈钱。 二、被答辩人构成遗弃罪,在2014年农历5月初8小孩出生,在第22天晚上9点左右把孩子丢在房间,叫婆婆和丈夫到房间给孩子洗澡为由,她趁人不备之时勾引郧西男子坐出租车偷偷逃走,而小孩出生这22天还不愿意带小孩,其实她一早有准备,至今未见小孩一面,作为母亲其没有人性和道德,没尽到母亲应尽的责任。 三、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是经过媒人介绍,相互慎重考虑和了解后才登记结婚的,而结婚时答应答辩人所有提出的条件后才登记结婚的,婚后答辩人作为妻子,儿媳没在家庭中做一点事,没做个一顿饭,没洗过一件衣服,没做过一次卫生,甚至嫌弃丈夫和公公婆婆,因此体现出被答辩人没有道德和孝道。 综合以上所述,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感情不好导致离婚是被答辩人自己策划预谋的一起利用婚姻诈骗钱财的案件,答辩人恳求法院调查核实,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敬请法院考虑并采纳以下四个条件: 一、女儿陈*荷由答辩人抚养; 二、由被答辩人退换彩礼钱5万元整,有借条为证; 三、由被答辩人一次性付清孩子抚养费93600元(1至6岁每月1000元,共72000元,各一半36000元,7至18岁每月800元,共115200元,各一半57600元) 四、由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青春损失费20000元; 以上四个条件,如果被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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