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能并罚吗 |
释义 |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能并罚吗 不可以。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按照法条的规定,如果虐待家庭成员的过程中致使被害人重伤的,一般作为虐待罪的结果加重情形量刑处理,不单独再成立一个故意伤害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由此可见,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使用数罪并罚这一刑罚适用制度的,并且数罪并罚也并不是简单的把各罪的量相加。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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