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责任和共同担保的要点是什么 |
释义 |
1、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责任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的,债权人应当优先请求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担保物担保不足的,由担保人承担补足担保金的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的,债权人可以实现对物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担保物与担保物的清偿顺序相同,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行使担保物的物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以上是编者整理出的关于担保责任和共同担保的一些要点律师网,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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