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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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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这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就会出现保证期间和除斥期间,但在中国的法律中对除斥期间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因此小编在这里仅发表个人的理解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下面就让小编解释一下其中的缘由。
    一、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4.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如同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5.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场合,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开始追认的时间起算(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相对人的撤销权在除斥期间的长短方面不确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认权行使之前,起算点应为合同成立之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在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条)。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起算之日开始计算,无此规定或者约定的,自债务人催告确定的开始之日起算(第九十五条)。
    另外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也经常有人混淆
    二、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通则》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在小编看来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这很显然是否定的其实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在有时候是有一定联系的,但我们也应当正确的分辨他们之中的区别,不应是大约懂得就好,法律是严谨的,我们也应当用认真的态度对待,这样我们才可以懂法继而用法并且守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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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