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 |
释义 |
目前,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主要有:侵犯股东知情权、剥夺或限制出席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侵犯优先购买权、拒绝交付股份或支付依法宣告的股利等,剥夺或限制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利、非法剥夺或限制股权转让、证券欺诈和内幕交易、虚假披露信息等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司玩忽职守或拒不追究侵权人责任时,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又称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的主要情形是: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自我管理或者其他与所任职公司类似的经营活动等违法越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违反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或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失职、浪费公司资产、出售公司控制权、董事之间的交易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与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公司股东对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公司外部人员提起的诉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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