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母把房给了侄儿 养女讨遗产要回11.25万 |
释义 | 养母赵某生前曾立遗嘱,自己去世后,房产归她侄子小伟。赵某去世后,养女小梅认为房子是养父母的遗产,应该有自己的一份,但小伟却认为“应遵照遗嘱”。经调解,小梅得到了自己的那部分。 两年前养父陈某去世后,赵某拿着45万元卖房款在别处买了一个房子,让侄子小伟过来照顾自己,并立遗嘱,她去世后,房子归小伟。赵某去世后,小梅觉得自己作为养女也有继承权,就找到小伟要求分遗产。小伟拿出遗嘱说是按老人生前遗嘱继承,不同意分给小梅财产。小梅便找到了香坊区法援中心的律师进行调解。 根据《继承法》,遗产继承应按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律师认为,陈某去世后,原住宅的二分之一应为赵某所继承,另二分之一应为陈华的遗产。因此,陈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和小梅分割继承,小梅应有11.25万元的继承份额,小伟应支付给小梅11.2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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