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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审判时限有什么具体内容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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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的每一个行为都是有着时间上面的要求的,关于审判方面也不例外。民事诉讼审判涉及到民事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民事诉讼审判时限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民事诉讼审判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审理方式的,审理方式不同,审判时限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是有关规定的介绍。
    一、民事诉讼审判时限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审判程序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审判时限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由于在审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或者是案情比较复杂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普通程序最多可以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最多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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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5: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