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该怎么办? |
释义 | 【为您推荐】沙田镇律师 南海区律师 金牛区律师 邱县律师 开平区律师 瑞安市律师 长安镇律师 在我国的法律诉讼中,许多情况下并不只是单纯的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在处理这些诉讼中,常常掺杂着其他形式的或多或少的诉讼案件,这些案件的办理或者撤诉也具有一定的程序。今天,法律咨询网的小编来和您探讨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的相关问题。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诉讼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下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三、申请书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诉xxx银行xx市××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_______元的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农行××区办事处要求xx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20××年××月××日,在区政府_________参加下,由区政府_______同志邀集农行××区办事处_______同志、________同志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20××年××月××日会议纪要( 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xx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与单纯的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而言要复杂的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单单要考虑刑事诉讼规则,也要综合考虑民事诉讼的规则,撤诉申请书的拟定也要经过综合考量才可。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时,您可以参考小编提供的撤诉申请书模板来拟定撤诉申请书。但小编也要提醒您,如果当地的法院有撤诉申请书规范模板,请以法院模板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