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假冒被告应诉妨碍民事诉讼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为您推荐】南沙区律师 奎文区律师 龙岗律师 启东律师 成安县律师 富阳市律师 萝岗区律师 假冒是一件较为严重的事情,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可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对于律师来说,冒充原告或者是被告其后果都是很严重的,可能会涉及刑事处罚,那么律师假冒被告应诉妨碍民事诉讼后果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律师假冒被告应诉妨碍民事诉讼后果 如果影响最终的判决,构成犯罪。罪名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所谓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是指证人变更、否认已向司法机关提供符合客观情况的实事求是的证言内容。 所谓提供伪证,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证言,如威胁、引诱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虚假证明;或者让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有利于委托人、被代理人的证言等。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二、法理解释: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 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 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 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律师法》第四十五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国家秘密的;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 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3、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如果律师假冒被告应诉妨碍民事诉讼,其是故意的话后果较为严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情节较轻的,会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措施。如果情节较为严重,比如捏造虚假证件和证据,或者隐瞒实的真相不如实上诉等等。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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