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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指控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故意伤害指控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满足这些条件,可以不予起诉
    2、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满足这些条件,可以不予起诉
    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有哪些情况?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1,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2,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
    而在实际情况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
    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故意伤害的事情在实际的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但是由于不同案件处理存在差异,因此自己需要按照有关的环节进行事实上的理解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会受损,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按照一定的基础进行事实的处置,确保自己问题的不会失去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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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