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工伤死亡用人方需要支付超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
释义 | 因工伤死亡用人方需要支付超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需要,超生并不改变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父母依旧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案情 今年5月,30多岁的张某在工厂上班时不慎被机器辗死。张某生有三个女儿,均未成年。但厂方在赔偿时,认为张某的次女和三女系非法生育,且没有上户口,故不同意支付这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家人一气之下将工厂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共计4.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直系亲属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死者生前所生子女,因逃避超生罚款而未申请户籍登记,但并不影响小孩与死者父子关系的事实认定,只要死者亲属提供了证据证实孩子与死者存在亲属关系,不管是否进行了户口登记,都应该依法得到相应赔偿。据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家人的请求,判决工厂支付两个超生女儿的抚养费4.5万元。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式为您解答了因工伤死亡用人方是否需要支付超生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您有相似的情况可以参照了本文,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情况给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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