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
释义 | 【为你推荐】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 诉讼费 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离婚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在我们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面对侵权行为,我们应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掌握的材料判断是否进行立案处理,那么报警立案程序主要有哪些环节?法律咨询网小编通过查阅有关法律文件,在下文给大家做个简单讲解。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立案是案件处理的开始,针对受害人报警,公安机关有一套报警立案程序,包括立案资料接收、审查、处理、决定是否立案等环节。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按照规定办事,对我们报警不予立案,我们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韶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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