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死刑文书下达的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一、贩毒死刑文书下达的时间是多久? 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二、贩毒判死刑的情形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 死缓的适用条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如果对涉嫌贩毒的犯罪嫌疑人的判罚标准是死刑,说明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数量已经比较大,或者造成了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通常情况下是在庭审工作结束的时候法院就会宣判,法院宣判的内容跟刑事判决书上标注的内容都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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