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和公司股东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合伙人和公司股东有什么区别 1.身份不同,合伙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竞业的限制不同,对于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绝对禁止,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股东是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 5.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 二、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出资; 4.劳务出资。 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除了不能以劳务出资之外,其他三种出资方式都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三、企业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合伙企业不可以叫公司。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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