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项城市律师 平江县律师 涪陵区律师 蒲江律师 龙湾区律师 北仑区律师 江汉区律师 赫山区律师 在工程进行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工程实际进程受到干扰,不少承包人因为非自身因素引发的工程无法如期完成,而向相关业主提出工期索赔,顺延工期,那么工期索赔条件及具体依据有哪些,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给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以上就是编者收集的关于工期索赔条件及相关依据。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提出工期索赔时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工期进程要求、实际执行工程的气象情况及受干扰后的工程进程情况等,另外提出工期索赔,要确保发包人没有提供好合同里签订的要求,才能对其提出工期索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深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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