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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继续使用夫妻名义是否属于重婚罪
释义
    夫妻离婚后继续使用夫妻名义是否属于重婚罪
    不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二、重婚的后果
    1、民事后果: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
    (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3)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刑事后果:
    《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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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