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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强制措施的分类
释义
    刑事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一)拘传:
    1、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县、市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2、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的警械。
    3、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1、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的、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2、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案单位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
    3、办案单位应当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采取保证人保证的需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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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