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无主物品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拿到物品无人认领后,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有关部门(比如民政、财政),或者受这些部门的委托将无主物品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无主物品处置依据 《物权法》 1、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叫做无主物且只要自己丢失的物品符合这类情况都可随时关注公安部门发出的认领公告。需要注意的是无主物品的认领是有时限限制的,如果超出认领时限将根据无主物品处置依据的规定将无主物品划归国家所有。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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