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能被有期徒刑吸收吗 |
释义 | 拘役能被有期徒刑吸收吗 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81年7月27日在《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对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因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而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也可按照上述意见办理。”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目前在法律中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的,只有关于管制的相应吸收规定,不过在实际的应用中可以参考管制的内容来进行处理拘役和有期徒刑之间的吸收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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