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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
释义
    我国许多地区经济都在飞速发展,许多地方也建起了高楼大厦,发展态势也在不断地上涨,许多工程项目的建设也伴随着很多的矛盾纠纷。自然有纠纷就应该及时的解决。工程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是什么?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您介绍。
    一、工程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
    (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2)专业性 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3)保密性 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
    (4)裁决的终局性 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执行的强制性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
    (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 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 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
    (3)二审终审制 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4)执行的强制性 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工程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问题的回答。工程纠纷虽然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没有办法解决。这种纠纷的解决方法也有许多种。首先双方应该互相体谅,和解,最后矛盾实在是不可避免也可以提起诉讼。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河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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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