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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释义
    我们都知道,招标人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会和投标人约定一个投标有效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内,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是有效的。投标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那么,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是多久呢?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吗?法律咨询网小编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讨论。
    一、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通常不是一个规定死的时间点,不同的项目招投标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因此我先解释投标有效期的含义及对有效期开始时间的规定,以便于理解什么叫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是指标书递交之后,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特约定一个时期,在此时期内标书不能由投标人随意收回。否则做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投标有效期通常从开标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从投标截止期开始计算。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里事先规定,由投标人在标书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的一个时间。常用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
    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
    二、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不同的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截止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并不是对截止时间没有任何的规定,投标的截止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90天的。可是,如果在投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同时,招标人需要将相关决定告诉投标人,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参与投标。总之,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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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