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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婚前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丈夫在结婚前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在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
    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
    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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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