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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与损失赔偿金能不能并用
释义
    定金与损失赔偿金能不能并用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1)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
    (2)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3)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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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