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全责索要误工费和打车费可以么? |
释义 | 现在城市道路上车辆越来越多,每天都发生一些交通事故。交警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会出具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全责的,要承担起赔偿责任,主动向对方进行民事赔偿。对方有工作的,受伤后会耽误一定工作。那么,事故全责索要误工费和打车费可以么?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分析。 一、事故全责索要误工费和打车费可以么? 可以协商要求支付误工费用。但打车费用恐难得到支持。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要承担哪些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承担全部赔偿,事故全责索要误工费和打车费的话,误工费是一定赔偿的,但是打车费就不一定,伤者后期上下班要打车的,这个费用通常责任方不会赔偿。双方可以协商一个赔偿方案,尽量和平解决。其中误工费有明确的计算办法,这个相对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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