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级伤残误工费期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有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是后期才导致残疾的,而身体上的终生残疾有可能也是比较不幸运的在交通事故当中才造成的。通常只要是达到了一定的伤残级别,那说明身体上某些部位的正常活动能力肯定是没办法一时半会儿恢复好了的。因此有些经司法鉴定以后是属于八级伤残,因为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所以比较关注八级伤残误工费期的依据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误工费期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这一点需要根据司法鉴定下达的鉴定意见为准,也不是所有的八级伤残的误工期都是一样的。 误工期与定残日确实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最高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据此,受害人伤残鉴定的定残日与持续误工期限直接相关,很多当事人故意将定残日尽量往后推,以期延长误工时间。 但是,这在司法实践中却不是一概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在于:误工期限是法医根据受害人因伤残在客观上不能上班工作所造成的,而定残日却与受害人主观上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早晚相关,两者并无直接关联。司法实践中,法医鉴定的误工期限往往与最高院的 “定残日”期限不一致,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两者的期限相差太大,法院一般会接受司法鉴定结论中的误工期限,而不采纳 “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作为误工期限。 二、八级伤残能办残疾证吗 八级伤残是能办残疾证的,到当地残联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1、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 3、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定期监督、检查发证工作。编号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区域为编号单位,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省地(市)简称。例如:北京市东城区,编号为"京东字第××××××号"。 地、市残联审核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北京、天津、上海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统一编号、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 4、认定发证的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于明显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由县残联认定发证。 因为误工期到时候也可以直接一并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每一个部位的八级伤残可能需要的误工期都不是相同的。而且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已经导致对方身体上有残疾的这种情形,也是结合着相应的伤残级别赔偿的数额肯定都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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