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拆迁纠纷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解决拆迁纠纷要注意什么 解决拆迁纠纷要注意如下: 1.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4.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拆迁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拆迁协议必须公证。法律网提醒您,所有拆迁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协议原件丢了怎么办 拆迁协议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申请补发,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后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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